国家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要求,中小学校每年必须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是国家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基本标准,也是中小学办学达到的基本要求。按照《标准》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健和医疗机构承担学生体检工作,如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保健和医疗机构,经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承担中小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工作,另外体检机构需设有专门的预防性健康体检科室及辅助功能设施,具有独立于诊疗区之外的健康人群体检场所。健康体检项目必须包括内科、眼科、口腔、外科检查、肝功能的谷丙转氨酶、胆红素检测以及结核菌素试验。学生健康体检单位在体检结束后,应进行个体与群体健康评价,并向学生、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健康评价结果,分析学生主要健康问题,提出改善学生健康状况和进一步检查的建议。《标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其他学生健康检查费用由省级政府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
《标准》中除对学校的教学卫生,如教室、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照明以及生活设施安排,如宿舍、集体食堂、生活饮用水、厕所等进行明确要求外,还规定,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在人员配备上,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同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另外,明确了卫生室和保健室所需配置的基本设备种类。 江阴华西体检中心 |